函授站点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历教育 -> 函授站点 -> 正文

信阳工程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工作条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12-04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河南省教育厅有关管理办法和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工作实际,为规范学校函授站、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函授站、教学点是成人高等教育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对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之一。

第二条 设函授站、教学点单位应具备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和稳定的生源。函授站、教学点的建立应由设站单位与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共同协商并签订协议,报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

第三条 函授站、教学点在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信阳工程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的领导。函授站、教学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学校和设站单位签订的建站协议及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工作情况,学校每年不定期派人对函授站、教学点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 函授站、教学点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针对性地解决成人教育学生学习中的各种问题,认真执行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协助学校把成人教育学生培养成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的德才兼备合格专业人才。

第五条 函授站、教学点在组织机构上,设站长、副站长各1人,教学及行政管理人员3-5人。由设站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名单,报信阳工程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备案,并发给聘任书。函授站、教学点站长、副站长负责函授站、教学点的站务工作。

第二章 函授站、教学点工作职责

第六条招生工作

(一)函授站、教学点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分析预测,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向信阳工程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开办的专业、招生人数及办班形式,每年三月底之前上报继续教育学院。

(二)根据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本校招生计划,参照当地成人高校招生规定,在当地进行招生宣传工作。面向社会的招生广告必须由信阳工程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统一使用信阳工程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三)代表学校参加本地区招生部门组织召开的有关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工作会议,并按招生要求和文件规定开展工作。

第七条新生入学报到工作

(一)函授站、教学点做好本站点成人教育学生报到、注册、学费缴纳等组织工作。报道注册名单在开学两周内报送继续教育学院。督促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缴纳学费。

(二)召开新生开学典礼,组织成人教育学生学习信阳工程职业学院制订的各项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介绍成人教育学习特点及方法,建立班级组织。

(三)分发各类学习资料,根据课程进度安排,指导成人教育学生制订自学计划,安排面授、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如涉及教材等需付费的学习资料,按照学生自愿原则,自行购买。

第八条 教学组织

(一)函授站、教学点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按学期组织课程教学。

(二)函授站、教学点按课程安排,组织本站点学生按时到站参加面授辅导,并组织学生在网络学习平台完成课程学习。

(三)函授站、教学点根据课程安排,在当地聘请思想作风正派,有一定教学经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作辅导教师。聘请的教师需填写聘请教师登记表,报信阳工程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备案。

第九条组织检查成人教育学生自学

(一)函授站、教学点工作人员应熟悉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并根据教学进度要求,经常检查了解成人教育学生的自学、作业完成情况和自学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辅导教师给予辅导答疑。

(二)经常与成人教育学生工作单位取得联系,通报成人教育学生的学习情况,协助成人教育学生解决面授和自学中存在的问题。

(三)督促辅导教师要及时认真批改作业。

第十条组织实验、考试工作

(一)组织成人教育学生按实验教学要求,在期未考试前完成规定的实验,并写出实验报告,由辅导教师批阅。

(二)期末考试在函授站、教学点进行,函授站、教学点要提前组织、安排好考试工作,考务手册等材料报信阳工程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备案,信阳工程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派出巡视组进行巡视、检查。

(三)函授站、教学点要严格执行《信阳工程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课程考核管理规定》,严格考场纪律,树立良好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对考试中违纪、作弊学生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工作

(一)函授站、教学点根据信阳工程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要求,检查成人教育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进展情况,保证成人教育学生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任务,按期提交毕业设计(论文)。

(二)函授站、教学点根据信阳工程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对毕业实习的具体要求,检查成人教育学生毕业实习情况、毕业实习报告撰写进度等,保证成人教育学生按期完成毕业实习报告。

(三)函授站、教学点成立答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安排本站点毕业答辩相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整理本站点成人教育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和毕业实习报告,并交信阳工程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十二条 学籍管理

(一)函授站、教学点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学生学籍注册,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二)负责成人教育学生休学、退学、转学等学籍异动申报手续,函授站、教学点站长签字后报信阳工程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审查批准。

(三)函授站、教学点负责发放学生卡、毕业生档案及毕业证书等。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工作

(一)函授站、教学点应负责成人教育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二)函授站、教学点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是对成人教育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纪律教育、学习目的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结合起来,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处理好工学矛盾,使学生在学习期间,知识上有收获,思想上有提高。

第十四条 自查和总结

(一)按照主办学校要求做好各类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每年对本站承担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要有工作总结,配合学校对函授站、教学点的工作检查和评估。

(三)每年站点应把办学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书面报送信阳工程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第三章 函授站、教学点工作检查、评估及处理

第十五条 函授站、教学点应认真进行年检自查,接受所在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

第十六条 学校每学期对函授站、教学点进行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召开函授站、教学点工作会议,对函授站、教学点工作进行总结,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成人教育的发展情况,对函授站、教学点管理进行专项或全面评估,评估结果要通报各函授站、教学点,并给予表彰或惩处。

第十九条函授站、教学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招生或撤销函授站、教学点的处理。

(一)违反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

(二)违背建站(点)协议。

(三)以函授站、教学点名义独立办学或超越函授站、教学点职责和建站(点)协议进行的违约活动或转移办学权。

(四)在招生宣传和招生过程中有违规行为。

(五)达不到学校要求,不能保证教学质量或造成严重教学事故。

(六)招生规模达不到开班要求。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未涉及的问题,均按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信阳工程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