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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管理】学生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4-05-14    浏览次数:

    学生处是在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行使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职责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教育管理的有关精神,执行学院理事会、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决议,根据上级要求讨论和决定本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制定实施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校纪校规教育。

    3.负责制定全院性学生教育管理的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院性学生活动。

    4.协调各系部做好学生管理人员、辅导员的选配工作,负责辅导员的量化考核工作,审核和发放辅导员津贴。

    5.负责组织、安排新生报到注册、入学教育和毕业生的毕业教育及离校的有关工作。

    6.负责制定实施学生资助方案,负责全院家庭困难学生认定以及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学费补偿等资助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学风建设,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处理,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生综合测评、评优评先活动,评选表彰各类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8.负责学生宿舍和校园卫生管理,做好学生住宿安排和调整,协调各系抓好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组织进行全院校园卫生、学生房间卫生和纪律的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对宿管员的责进行管理和考核。

    9.负责全院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新生资格复查、体检、新生转专业及升留级工作,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查、证书办理和发放工作。

    10.检查、考核、协调各系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并提出奖惩意见。

    11.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及预警档案的建设和管理,重点做好有心理疾病学生的管理工作。

    12.根据院党委和上级团委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实施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期共青团的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13.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做好团员的发展、管理和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团员档案。培养和选拔优秀团干部,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14.负责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和各学生社团开展各项活动。

    15.负责兵役机关交办的学生兵员征集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教学等国防教育活动。

    16.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防灾减灾应急演练,负责学生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处理工作。

    17.履行院内日常活动和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监督、检查活动主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8.开展校园技防、物防、人防建设,承担校园技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

    19.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属地公安、司法、消防、街道等部门协作,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

    20.组织开展校园安全生产,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协助公安机关处置校内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

    21.完成院党委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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