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和《信阳工程职业学院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实施办法 (试行)》(信工院〔2024〕39号)的精神,经个人申报、部门审核、人事复核、学术评审委员会审定,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2025年9月24日起至2025年9月27日止。
二、异议处理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员资格、初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校务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需实名并提供有效证据,逾期或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炎培楼七楼校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6-4956998